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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伟奇:违反合同约定进行业务转包,未全部获得客户确认-当前独家

2023-07-03 17:12:40 来源:投行小兵

1. 在IPO审核制时代,跟生产经营的合规性相关的,有几个非常典型的问题:未经审批建设或者生产、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经营、超过审批产能生产、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应该招投标而未招投标、违反合同工约定转包或者分包等。

2. 从IPO审核的角度来说,曾经的逻辑是: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因而可以论证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也是不值得信赖的,是存在瑕疵的,这样也就自然不符合IPO的审核条件。尽管,当初就有很多争议,很多专业人士也提出不能因为一个历史错误就将企业一棍子打死,并且如果这些瑕疵没有造成重大影响,且双方当事人以及主管部门都没有明确异议,应该是可以认可的。

3. 在以前IPO审核中,曾经有这样的案例,发行人是一个工程施工企业,存在超越资质经营的问题。发行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几乎获得了全部甲方的谅解,并且出具了确认书,同时双方确认因为资质瑕疵完全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事实证明也没有影响工程的验收、收入的确认以及后续的回款。尽管如此,这个项目还是没有被审核机构认可。当时的意见是,如果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需要资质审批和管理的部门出具专门的确认意见才可以,显然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以前完成不了现在也完成不了。


(资料图)

4. IPO注册制改革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其中很多IPO审核的逻辑和标准以及发生了重大本质的变化,这个我们已经很熟悉也有很多感触。从案例分析的角度,我们也已经分析了很多未审批先建、超越产能生产、超过资质经营的各种生产经营存在瑕疵的案例。而今天,我们将跟大家分享另外一种典型的情形,那就是:违规分包。

5. 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发行人为客户提供信息化和数字化服务,客户合同约定不能进行任何转包和分包,但是发行人每年都会采购上千万元的技术服务,就是将部门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完成了。对于这个事项,发行人的解决思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简单总结如下:

①未经客户允许对外采购技术服务的项目基本上都完成了验收,未验收的收入只有100多万,占比较低。

②未经客户允许对外采购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发行人取得客户书面确认的比例60%以上,同时采取了通过客户访谈确认的替代措施,两项合计确认的比例均在90%以上,2021年达到100%,2022年达到93%.

③对于未确定客户书面确认和访谈确认的,发行人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收回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不过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存在这种争议并提起请求。

④未取得客户的确认,除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外,是否还存在影响后续业务合作的可能。

⑤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在2022年仍旧存在违规转包的情形。对于发行人来说,应该明确进行IPO辅导的时间,确认自IPO辅导之后是否还存在新的违规分包的情形,从而确认内控是否有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经客户事先允许对外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瑕疵分包行为。其中,发行人与国电南瑞的部分项目事后仍未取得客户的书面或其他形式同意。

一、报告期内相关项目对外分包瑕疵事项未取得客户事后同意的原因,是否构成合同违约,发行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经客户事先允许对外采购技术服务(区分已完工验收和未完工)的项目合计47 项,其基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上述对外采购技术服务瑕疵事项且未取得客户事后同意的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二、结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同行业可比公司案例等,说明未取得国电南瑞对相关分包行为的事后同意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在国电系统的招投标资格以及其他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同行业可比公司案例

根据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签署的合同约定,主要限制条款一般表述为:“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如客户将发行人对外采购技术服务的行为视作委托给第三方/分包,则发行人未能取得客户的事后同意,存在被客户追究违约责任的风险。

经检索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山大地纬、金现代公开披露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除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外,主营业务涉及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存在在限制分包的合同项下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情形,相关上市公司未能取得全部客户配合确认,但并未因此发生纠纷或影响与客户的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2、未取得国电南瑞对相关分包行为的事后同意是否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在国电系统的招投标资格以及其他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访谈国电南瑞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确认发行人与国电南瑞不存在纠纷,目前发行人在项目履行过程中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行为未影响与国电南瑞的合作关系,不影响发行人未来在国电系统的招投标资格以及其他框架协议的履行。经访谈发行人国电系统内的其他主要客户,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合作关系良好,未发生纠纷。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回复文件出具日,发行人未因对外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事宜与客户产生任何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在行业并无针对分包、转包的专门法律法规规定,若客户认为发行人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则尚未取得客户确认的项目中发行人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存在采购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情况,结合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案例,未取得客户确认不会导致纠纷或影响与客户的合作。经核查,未取得国电南瑞事后同意不会影响发行人未来在国电系统的招投标资格以及其他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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